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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欧亨利的,被剪亮的灯盏,想说的是什么意思
欧亨利小说《被剪亮的灯盏》告诉了我们:什么才是生命中最重要的,某一个时期或许会被缭乱纷繁的物质诱惑,以为那才是人生的最终目标,其实,静而后思,那些最真挚的情感才是历久弥坚的,最宝贵而值得守护的。也是追求金钱的年轻人们最容易放手的。等到失去后,再多的泪水也换不回来了。附:欧亨利小说《被剪亮的灯盏》(又译为《擦亮的灯》)被剪亮的灯盏当然,这个问题有两方面。让我们看看问题的另一方面吧。我们时常听人们说起“商店女郎”。事实上这种人是没有的。只有在商店里售货的女郎。那是她们赖以糊口的职业。为什么要把她们的职业作为形容词呢?我们应当讲点公道。我们可没有把五马路的姑娘们说成是“结婚女郎”呀。芦和南希是好朋友。她们来到这个大城市里找工作,是因为家乡不够吃。南希十九岁;芦二十岁。两人都是漂亮的、好动的农村姑娘,都没有登上舞台的野心。高高在上的小天使指点她们找到了便宜而体面的寄宿舍。两人都找到了职业,成了雇佣劳动者。她们仍旧是好朋友。一晃过了六个月,我才请你上前一步,给她们介绍介绍。爱管闲事的读者啊:这两位是我的女朋友,南希小姐和芦小姐。你跟她们握手的时候,请注意她们的装束——不过别露痕迹。是的,别露痕迹,因为她们同赛马场包厢里的贵妇人一样,碰到别人瞪着眼睛看她们的时候,也要不高兴的。芦在一家手工洗衣作里当熨衣工,拿的是计件工资。她穿着一件不称身的紫色衣服,帽子上的羽饰也比应有的长出了四英寸;可是她的貂皮手筒和围脖是花了二十五块钱买的,不过在季节过去之前,它的同类会在橱窗里标价为七元九角八分。她面颊红润,淡蓝色的眼睛晶莹明亮。她浑身散发着心满意足的气息。至于南希呢,你会管她叫商店女郎的——因为你已经养成习惯了。商店女郎的典型是根本不存在的;但是一些顽固的人总是要寻找典型,那么就算南希是个典型吧。她把头发梳成蓬松高耸的庞巴杜式,脸上显出一副矫枉过正的严肃神情。她的裙子的质料相当差劲,式样却很合时。她没有皮大衣来抵御料峭的春寒,但她趾高气扬地穿着一件绒面呢的短大衣,仿佛那是波斯羔羊皮做的。无情的寻找典型的人啊,她脸上和眼睛里流露出来的,就是典型的商店女郎的神情。那种神情是对虚度芳华的沉默而高傲的反抗;抑郁地预言着即将到来的报复。即使在她开怀畅笑的时候,那种神情也依然存在。同样的神情可以在俄罗斯农民的眼睛里看到;等到加百列吹响最后审判的号角时,我们中间还活着的人在加百列的脸上也可以看到。那种神情原该使男人们自惭形秽;但他们老是嬉皮涎脸,别有用心地奉献鲜花。现在你可以掀掀帽子,走你的路了。你已经接受了芦的愉快的“再见”,和南希的讥讽而又甜蜜的微笑。不知怎么搞的,那种微笑仿佛从你身边掠过,象白蛾似地扑翼飞过屋顶,直上云霄。她们俩在街角上等丹恩。丹恩是芦的好朋友。你问他忠实吗?嗯,如果玛丽需要招用十来个传票送达员去寻找她的羔羊时,丹恩总是在场帮忙的。“你冷吗,南希?”芦说。“你在那家老铺子里干活,每星期只有八块钱,真是个傻瓜!上星期我挣了十八块五。当然,熨衣服的活儿不如在柜台后面卖花边那么气派,但是能挣钱。我们熨衣工每星期至少挣得到十块钱。并且我认为那也不是不光彩的工作。”“你干你的好啦。”南希翘起鼻子说。“我甘愿拿八块钱一星期,住住过道房间。我喜欢待在有好东西和阔人来往的地方。何况我的机会有好多啊!我们手套部的一个姑娘嫁给了一个匹茨堡来的——炼钢的人,或者是铁匠,或者是别的什么——身价足足有一百万呢。总有一天,我自己也要找到一个阔佬。我倒不是在夸耀我的相貌或者别的长处;可是既然有大好机会,我总得碰碰运气。待在洗衣作里有什么出息呢?”“不见得吧,我就是在洗衣作里碰到丹恩的。”芦得意扬扬地说。“他那次跑来取他星期日穿的衬衫和领子,看见我在第一张桌子上熨衣服。我们洗衣作里的姑娘都想在第一张桌子上干活。那天埃拉·马金尼斯病了,我顶了她的位置。丹恩说他一眼就注意到我的胳膊是多么丰满,多么白皙。我是把袖管卷起来干活的。来洗衣作的也有上流人。你从他们把衣服藏在手提箱里,突然溜进来的样子就可以认出他们。”“你怎么能穿那样的坎肩呢,芦?”南希说,她眯缝着眼睛,关心而又责备地盯着那件惹厌的衣服。“它说明你的审美力太差啦。”“这件坎肩吗?”芦睁大了眼睛,愤愤地说。“嘿,这件坎肩花了我十六块钱呢。事实上要值二十五块。一个女人送来洗熨,再也没有来取。老板把它卖给了我。上面的手工刺绣有好多码呢。你还是评评你自己身上那件又难看,又素淡的东西吧。”“这件难看素淡的东西,”南希不动声色地说,“是按照范·阿尔斯丁·费希尔太太身上一套衣服的式样缝制的。店里的女同事们说,去年她在我们店里买了一万两千元的东西。我这件是自己做的,花了一块五毛钱。你在十步以外简直看不出我这件同她那件有什么区别。”“哦,好吧,”芦温和地说,“假如你愿意饿着肚子摆阔,尽管请便。我还是干我的活儿,拿我的好工资;干完活之后,在我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替自己添置一些花哨好看的衣服。”这当儿,丹恩来了,他是个周薪三十元的电工,佩着活扣领带,显得少年老成的样子,丝毫没有城市的轻浮习气。他以罗密欧般的悲切眼色瞅着芦,并且认为她那绣花坎肩是一张任何苍蝇都愿意粘上去的蛛网。“这位是我的朋友,欧文斯先生——跟丹福斯小姐握握手吧。”芦说。“认识你十分高兴,丹福斯小姐。”丹恩伸出手说。“我时常听到芦提起你。”“多谢,”南希冷冰冰地用指尖碰碰丹恩的手指,说道,“我也听到她提起你——有那么几次。”芦吃吃地笑了。“你那种握手的方式也是从范·阿尔斯丁·费希尔太太那儿学来的吗,南希?”她问道。“假如我是学来的,你更可以放心大胆地照搬。”南希说。“唷,我根本不配。那种方式对我来说就太花哨了。那种把手抬得高高的架势是为了炫耀钻石戒指。等我弄到几枚之后,我再开始学。”“你不如先学着,”南希精明地说,“那你就更有希望弄到戒指。”“为了解决你们的争论,”丹恩愉快地微笑着说,“我来提个建议吧。我既然不能陪你们两位到蒂法尼那儿去尽我的本分,你们可愿意去游乐场逛逛?我有入场券。我们没有机会同真正戴钻石戒指的人握手,那就去看看舞台上的钻石怎么样?”这位忠实的侍从走在人行道上靠马路的一边;芦挨着他,穿着鲜艳美丽的衣服,有点象孔雀;南希走在最里面,窈窕纤弱,打扮得象麻雀那般朴素,可是走路的姿态却是地道的范·阿尔斯丁·费希尔式——他们三人就这样出发去寻找他们花费不多的晚间消遣了。我想,把一家大百货商店当作教育机构的人并不多。但是南希工作的那一家对她来说倒有点儿象教育机构。她周围尽是那些带有高雅精致气息的漂亮东西。假如你处在奢华的气氛中,不论是你还是别人花了钱,那种奢华就属于你了。南希接待的主顾大多是妇女,她们的衣著、风度和社交界的地位都被引为典范来议论。南希开始从她们身上取长补短——根据她自己的意见从每一个人那儿撷取比较好的地方。她从一个人身上模仿了某种手势,加以练习;从另一个人那儿学会了一种意味深长的眉毛一扬的样子;又从其余的人那儿吸收了走路、提钱包、微笑、招呼朋友和答理“身份低”的人的姿态。从她最钦佩的模特儿,范·阿尔斯丁·费希尔太太那儿,她征用了那个美妙的特点:一种轻柔低沉的嗓音,象银铃一样清晰,象鸫鸟的鸣啭那般圆润。她沉浸在这种雍容华贵的气氛中,不可能不受到深刻的影响。据说,好习惯能胜过好原则,那么好风度也许能胜过好习惯了。父母的教诲不一定能使你保持新英格兰的良知;但是,如果你坐在一把笔直的靠背椅上,把“棱柱和香客”这几个字念上四十遍,魔鬼就不敢侵犯你了。当南希用范·阿尔斯丁·费希尔的声调说话时,她连骨子里都感到“贵人不孚众望”的舒坦。大百货学校里还有一个学问的源泉。每当你看到[Three]、四个商店女郎交头接耳地聚在一起,在手镯叮当作响的伴奏下,仿佛谈着无关紧要的话题时,你可别以为她们在那儿批评埃瑟尔的头发式样。这种碰头会也许没有男人的审议会那么隆重;可是它的重要性并不低于夏娃同她大女儿的第一次会议。在那次会议上,她们使亚当明白了他在家庭中应有的地位。那是对抗世界和男人的共同防御及交流攻守战略的妇女大会。世界是个舞台,男人则是一股劲儿往台上扔花束的看客。女人是所有小动物中最荏弱无助的——她们有小鹿的优雅,却没有它的敏捷;有小鸟的美丽,却没有它的飞遁能力;有蜜蜂的甘酿,却没有它的——哦,我们放弃那个譬喻吧——有人也许会给螫着呢。在这种军事会议上,她们互相供应武器,交换她们在人生战术中创造和拟定的战略。“我对他讲,”萨迪说,“你太放肆啦!你把我当成什么人,竟敢对我说这种话?你们猜猜看,他用什么话来回答我?”各色头发的脑袋,褐色的、黑色的、亚麻色的、红色的、黄色的,凑在一起;找到了答复,决定了针锋相对的言语,准备以后大伙向共同的敌人——男人——展开论战时采用。因此,南希学会了防御的艺术;对女人来说,成功的防御就意味着胜利。百货商店里的课程是包罗万象的。恐怕再也没有别的大学堂能够更好地培养她,让她达到她生平的愿望:抽中婚姻的彩头了。她在店里的位置是有利的。音乐部离她工作的部门不远,使她有机会熟悉第一流作曲家的作品——至少让她达到耳熟能详的程度,在她试图插足的社交界中假充具有音乐鉴赏能力。她还从艺术品、贵重精美的衣料、以及几乎可以代替女人修养的装饰品中得到陶冶。没多久,其余的女店员都发觉了南希的野心。“你的百万富翁来啦,南希。”只要有一个象是富翁的男人走近南希的柜台,她们就这样招呼南希。男人们陪女眷出来买东西的时候,在一旁等得无聊,总是逛到手帕柜台那儿,看看麻纱手帕。南希的模仿出身高贵的神态和真正的秀丽对他们很有吸引力。因此有很多男人到她面前来卖弄他们的气派。有几个也许是地道的百万富翁,其余的只不过是依样画葫芦的假货。南希学会了识别的窍门。手帕柜台的尽头有一扇窗;她从上面可以望见街上一排排等着主人在店里买东西的汽车。她看得多了,知道汽车同它们的主人一样,也是有区别的。有一次,一位风度不凡的先生买了四打手帕,带着科斐图亚王的气派隔着柜台向她调情。他走了之后,一个女店员说:“怎么啦,南希,刚才你对那个人一点儿也不亲热。依我看,他倒是个货真价实的阔佬呢。”“他吗?”南希带着那种最冷漠、最妩媚、最超脱的范·阿尔斯丁·费希尔式的笑容说,“我可看不上眼呢。我看见他坐车来的。一辆十二匹马力的汽车,一个爱尔兰籍司机!你知道他买了什么样的手帕吗?——绸的!并且他还有指炎的毛病。对不起,要就是地道的阔佬,否则宁愿不要。”店里有两个最“上流”的女人——一个是领班,另一个是出纳——她们有几个“阔气的男朋友”,时常一起下馆子。有一次,他们邀了南希一起去。那顿晚饭是在一家富丽堂皇的餐馆里吃的,那里除夕晚餐的座位要提前一年预订。在座的有两个“男朋友”,一个是秃头(我们可以证明,奢华的生活害得他头发脱得精光),另一个是年轻人,他用两种有说服力的方式来使你领教他的身价和老练:一种是他佩用钻石袖扣;另一种是他老是咒骂任什么酒都有软木塞的气味。这个年轻人在南希身上发现了不同一般的优点。他的爱好本来就倾向于商店女郎;而他面前的这位,除了她本阶层的比较直率的妩媚之外,还具有他所属的上流社会的谈吐与风度。于是,第二天他就来到百货商店,一边买了一盒用土法漂白的爱尔兰麻纱抽丝手帕,一边郑重地向她求婚。南希一口回绝了。十步开外,一个褐色头发梳成庞巴杜式的同事一直在旁观倾听着。等那个碰了一鼻子灰的求婚者离去之后,她狠狠地,一五一十地把南希数落了一通。“你真是个不可救药的小傻瓜!那家伙是个百万富翁——他是范·斯基特尔斯老头的侄子呀。并且他是一片真心。你疯了吗,南希?”“我吗?”南希说。“我没有答应他,是吗?其实他并不是什么百万富翁,这一点也不难看出来。他家里每年只给他两万元。那天吃晚饭的时候,那个秃头的家伙还拿这件事取笑他来着。”那个褐色头发梳成庞巴杜式的女郎眯缝着眼睛,走近了一些。“你到底要什么呀?”她问道,由于没嚼口香糖的缘故,声音也比较沙哑了。“那还不够你受用吗?莫非你想当摩门教徒,同时跟洛克菲勒、格拉德斯通·道威和西班牙国王一起结婚?一年两万块钱,还不够你满意?”在那对浅薄的黑眼睛的凝视下,南希脸上泛起了红晕。“并不完全是为了钱,卡丽。”她解释说。“那天吃晚饭的时候,他睁着眼睛说瞎话,被他的朋友戳穿了。他说他没有陪某个姑娘去看戏,其实不然。我就是看不惯说假话的人。种种因素加起来——我不喜欢他;因此就吹了。我待价而沽,决不挑一个大拍卖的日子。总而言之,我非得找一个坐在椅子上象是男子汉的人。不错,我是在找对象;但是这个对象总得有点儿出息,不能象小孩的扑满那样只会叮当发响。”“精神病院就是为你这种人开设的!”那个褐色头发梳成庞巴杜式的姑娘说着就走开了。南希继续靠每星期八块钱的工资来培养这些崇高的思想——如果不能算是理想的话。她日复一日地啃着干面包,束紧腰带,披星戴月地追踪那个不可知的大“猎物”。她脸上老是挂着那种注定要以男人为猎物的淡漠而又坚定,甜蜜而又冷酷的微笑。百货商店是她的猎场。有好几次,她发现了仿佛是珍奇的大猎物,就举起来复枪瞄准;但是某种深刻而正确的本能——那也许是猎户的本能,也许是女人的本能——总是阻止了她,使她重新追踪。芦在洗衣作里很得意。她从每周十八块五的工资中提出六块钱来支付房租伙食。其余的大多花在衣著上。同南希相比,她要提高鉴赏力和风度的机会可少得多。在蒸气弥漫的洗衣作里,只有工作、工作和对未来的晚间娱乐的遐想。各种各样值钱而漂亮的衣服在她的熨斗底下经过;她对衣著的有增无已的喜爱也许正是从那个导热金属里传到她身上去的。一天工作结束后,丹恩在洗衣作外面等她,不论她站在哪种亮光之下,丹恩总是她忠实的影子。有时候,他老实而惶恐地朝芦的衣服瞥一眼,那些衣服与其说是式样上有了进步,不如说是越来越刺眼;不过这不能算是变心;他不赞成的只是这些衣服在街上给她招来的注意。芦对她的好朋友仍旧象以前那样忠实。她同丹恩到什么地方去玩,总是邀了南希一起去,这已经成了惯例。丹恩高高兴兴、毫无怨言地挑起了额外的负担。可以这么说,在这个寻找消遣的三人小组中,芦提供了色彩,南希提供了情调,丹恩负担着重量。这个护卫,穿着整洁而显然是买现成的衣服,系着活扣领带,带着可靠、真诚而现成的机智,从来没有为了这种重担而大惊小怪或者垮下去过。有些善良的人,当他们在你跟前的时候,你往往不放在眼里,可是等他们离开之后,你却清晰地想起他们来,丹恩就是这种人。对南希的高雅的兴趣来说,这些现成的娱乐有时带些苦味;但是她年轻,青春不能做挑肥拣瘦的美食家时,只能将就一点,做个随和的吃客了。“丹恩老是要我马上跟他结婚。”芦有一次对南希说。“可是我干吗要这样呢?我不依赖别人。现在我自己挣钱,高兴怎么花就怎么花;结婚之后,他肯定不会让我继续干活。说起来,南希,你为什么还要呆在那家商店,吃又吃不饱,穿又穿不好?假如你愿意,我马上可以在洗衣作里替你找一个位置。我始终有这么一种想法,假如你能多挣一些钱,你也就不至于那么高傲了。”“我并不认为自己高傲,芦,”南希说,“不过我情愿呆在老地方,半饥半饱也无所谓。我想大概是养成习惯了。我要的是那儿的机会。我并不指望在柜台后面站一辈子。我每天可以学到一些新的东西。我从早到晚接触的都是高尚富有的人——即使我只是在伺候他们;我得风气之先,见多识广。”“你的百万富翁到手了没有?”芦揶揄似地笑着问道。“我还没有选中。”南希回答说。“我正在挑选呢。”“哎呀!你居然还想抓一把来挑选吗!那种人还是别轻易放过,南希——即使他的身价只差几块钱而不够格的话。话得说回来,这不见得是真心话吧——百万富翁们才瞧不起我们这种职业妇女呢。”“他们还是瞧得起的好。”南希冷静而明智地说。“我们这种人能教他们怎样照料他们的钱财。”“假如有一个百万富翁跟我说话,”芦笑着说,“我准会吓得手足无措。”“那是因为你不认识他们。阔佬同一般人之间的区别只在于你对阔佬更要看管得严一些。芦,你那件外衣的红缎子衬里仿佛太鲜艳了一点儿,你说是吗?”芦却朝她朋友的朴素的淡绿色短上衣瞥了一眼。“唔,我倒没有这种看法——但是同你身上那件仿佛褪了色的东西比较起来,也许是鲜艳了一点儿。”“这件短上衣,”南希得意地说,“跟上次范·阿尔斯丁·费希尔太太穿的式样一模一样。我这件的料子只花了三块九毛八。我猜想她那件比我要多花一百块钱。”“好吧,”芦淡淡地说,“依我看,这种衣服不见得会让百万富翁上钩。说不定我会比你先找到一个呢。”老实说,这两个朋友各有一套理论,恐怕要请哲学家来,才能评判它们的价值。有些姑娘由于爱面子,喜欢挑剔,甘心呆在商店和写字间里工作,勉强糊口;芦却没有这种脾气,她在喧闹闷人的洗衣作里高高兴兴地操弄她的熨斗。她的工资足够她维持舒适的生活而有余;因此她的衣服也沾了光,以致她有时候会不耐烦地瞟瞟那个穿得整整齐齐,然而不够讲究的丹恩——那个忠诚不渝、始终如一的丹恩。至于南希呢,她的情况同千千万万的人一样。温文尔雅的上流社会所必需的绸缎、珠宝、花边、饰品、香水和音乐等等——这些玩意儿都是为女人而设的;也是理应属于她的。如果她认为这些东西是生命的一部分,如果她心甘情愿的话,就让她同它们接近接近吧。她可不会象以扫那样出卖自己的利益;尽管她挣得的红豆汤往往十分有限,她却保持着她的继承权。南希呆在这种气氛里怡然自得。她坚定不移地吃她节俭的饭食,筹划她便宜的服饰。她对女人已经了解,现在正从习性和入选条件两方面来研究作为猎物的男人。总有一天,她会捕获她看中的猎物;但是她早就对自己许下诺言,不下手则已,一下手就非得打中她认为是最大比较好的猎物不可,小一点的都在摒弃之列。因此,她剪亮了灯盏,一直在等待那个到时候就会到来的新郎。但是,她另外学到了一个教训,说不定是在不知不觉中学到的。她的价值标准开始转移改变。有时候,金元的符号在她心目中变得模糊,形成了“真理”、“荣誉”等等字样,时不时干脆就成了“善良”两个字。我们拿一个在大森林里猎取麋鹿的人打比方吧。他看到了一个小幽壑,苔藓斑驳,绿荫掩映,还有一道细流慢咽的溪水,潺潺地向他诉说着休憩和舒适。遇到这种情况,就连宁录的长矛也会变得迟钝的。有时候,南希想知道,穿着波斯羔皮大衣的人,心里对于波斯羔皮的估价是否始终象市价那么高。一个星期四的傍晚,南希从店里出来,穿过六马路,往西到洗衣作去。芦和丹恩上次就约了她一起去看音乐喜剧。她走到的时候,丹恩正好从洗衣作里出来。他脸上有一种古怪而紧张的神色。“我想到这里来打听打听她的消息。”他说。“打听谁?”南希问道。“芦不在洗衣作吗?”“我以为你早知道了呢。”丹恩说。“从星期一起,她就没有来过这里,也不在她的住处。她把所有的衣物都搬走了。她对洗衣作里的一个同事说,她也许要到欧洲去。”“有人见过她没有?”南希问道。丹恩的坚定的灰眼睛里闪出钢铁般的光芒,阴沉地咬着牙,瞅着南希。“洗衣作里的人告诉我,”他嘶哑地说,“昨天他们见她经过这儿——坐在汽车里。我想大概是跟一个百万富翁一起吧,就是你和芦念念不忘的那种百万富翁。”南希破题儿第一遭在男人面前畏缩起来。她把微微发抖的手按在丹恩的袖管上。“你可不能对我说这种话,丹恩——我跟这件事毫无关系!”“我并不是那个意思。”丹恩说,态度和缓了一些。他在坎肩口袋里摸索了一阵子。“我有今晚的戏票。”他装作轻松的样子说。“假如你——”南希见到男子气概总是钦佩的。“我跟你一起去,丹恩。”她说。过了三个月,南希才见到芦。一天黄昏,这个商店女郎顺着一个幽静的小公园的边道匆匆赶回家去。她听见有人叫她的名字,一转身,正好抱住那个奔过来的芦。她们拥抱了一下之后,象蛇那样,往后扬起头,仿佛准备进攻或者镇住对方,她们迅捷的舌头上颤动着千百句问话。接着,南希发现芦的境况大为好转,身上都是高贵的裘皮、闪烁的珠宝和裁缝艺术的成就。“你这个小傻瓜!”芦亲热地大声嚷道。“我看你还是在那家店里干活,还是穿得那么寒酸。你打算猎取的对象怎么样啦——我猜想还没有眉目吧?”接着,芦把南希打量了一下,发现有一种比好境况更好的东西降临到了南希身上——那种东西在她眼睛里闪烁得比宝石更明亮,在她脸颊上显现得比玫瑰更红润,并且象电子一般跳跃着,随时想从她舌头上释放出来。“是啊,近来我还在店里干活,”南希说,“可是下星期我就要离开那儿了。我已经找到了我的猎物——世上比较好的猎物。芦,你现在不会在意了,是吗?——我要跟丹恩结婚了——跟丹恩结婚!现在丹恩是我的了——怎么啦,芦!”公园的拐角那儿慢慢走来一个新参加工作,光脸盘的年轻警察,这些年轻警察装点着警察的队伍,使人觉得比较好受些——至少在观感上如此。他看见一个穿着华贵的皮大衣,戴着钻石戒指的女人伏在公园的铁栏杆上,伤心地哭泣着,而一个苗条朴素的职业妇女挨近她身边,竭力在安慰她。这个新派的吉布森式的警察装作没看见,自顾自地踱了过去;他的智慧也足以使他明白,以他所代表的权力而言,他对于这类事情是无能为力的,尽管他把巡夜的警棍在人行道上敲得响彻云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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